永安林业索赔时效只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25 19:07 分类:资讯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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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福建省永安林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两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关注。(厉健律师专栏)(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福建证监局查明:永安林业2016、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 129,117,934.27元的比例达6.10%;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福建证监局决定: 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今年4月,福州中院对首批永安林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永安林业向部分原告赔偿相应损失,四位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批案件二审中。
“由于临近时效届满,我们团队将于今年7月底截止受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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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逼,标题狗,你怎么不死呢
- 亲爱的朋友:您好!中国各地出现了新冠变种毒株JN.1,传播速度比原来的XBB变种加快七到八倍,对免疫逃脱能力也进一步加强,最新的疫苗对它没有保护力,各地死亡人数在持续攀升,很多病患突然猝死。古今中外的预言也说了这几年人类有大灾难,如刘伯温在预言中说 "贫者一万留一千,富者一万留二三”,“贫富若不回心转,看看死期到眼前”, 预言中也告诉世人如何逃离劫难的方法,真心希望您能躲过末劫中的劫难,有个美好的未来,请您务必打开下方网址认真了解,内有躲避瘟疫保平安的方法。网址1:https://d1u7crz1a1vl7x.cloudfront.net/23gj 网址2:bitly.net/xbbbx 网址3:https://github.com/19920513/www/blob/master/README.md?sa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