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28 13:45 分类:资讯 浏览:51 评论:0
2024年2月27日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好利科技(维权),证券代码:002729)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好利科技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好利科技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2月27日前买入好利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好利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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