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前期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后续投资者还可索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19 15:34 分类:资讯 浏览:62 评论: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公开信息显示,旋极信息(维权)(300324)前期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提醒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2021年11月3日,旋极信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旋极信息实控人陈江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陈江涛实质上通过恒生一号增持“旋极信息”,实际持有该部分股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28,046,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查阅股东名册时知悉上述减持事项,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相关信息。
二、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
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旋极信息”减少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相关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3月25日到2020年5月23日之间买入旋极信息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旋极信息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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