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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18 10:45 分类:资讯 浏览: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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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理工能科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3年12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以下简称理工能科)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相关当事人未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公告详细指出,2017年7月,理工能科实际控制人周方洁、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以及中民嘉业投资未加盖公章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中民嘉业将分步取得理工能科31.82%的股权。因内外部因素,该股权转让未实质推进。根据规定,上述关于公司控制权变化等重大事件应该及时公开披露,但理工能科及相关当事人未履行该披露义务。

违规行为导致理工能科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多项规定。实际控制人周方洁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相关控股股东和中民嘉业作为收购方,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理工能科时任董事陈超违反了同样的规定。深交所要求理工能科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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