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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卷钱跑路,十三部门要求非学科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五千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30 08:35 分类:资讯 浏览:201 评论:0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做出规范,包括线下培训结束时间...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做出规范,包括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将非学科类培训的合理定价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其中强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

  “通过加强价格管理,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降低家长经济负担。”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

  同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意见》也有做出专门部署。上述负责人指出,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因此,《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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