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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接连四个交易日股价下跌显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5 分类:资讯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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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晚,东方集团(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发布《东方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早在2024年6月18日,因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东方集团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自此后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在本次被立案调查的同日,公司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号)。经查,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裁孙明涛、公司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今日开盘,公司股票一字跌停,二级市场反应明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东方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东方集团(60081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接连四个交易日股价下跌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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