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奇信退)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中介机构或担责,投资者抓紧起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11 11:52 分类:资讯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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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奇信股份(奇信退)股票索赔案提交南昌中院,中介机构或担责,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9月7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奇信股份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奇信股份因欺诈发行受处罚,当时为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奇信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被投资者索赔,当时为这两家公司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部分中介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
奇信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奇信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奇信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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