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因承诺给予投保人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阳光人寿长治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3 分类:资讯 浏览:24 评论:0


导读:  4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

  4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因承诺给予投保人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阳光人寿长治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

标签: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

资讯排行
最新留言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