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世纪华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02 12:40 分类:资讯 浏览:33 评论:0


导读:登录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世纪华通(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世纪华通(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拟决定:对世纪华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世纪华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世纪华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且在2023年7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世纪华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标签: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

资讯排行
最新留言
标签列表